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消防监督作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特殊工具,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消防行政执法的裁量权源于人民、利于人民。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可以促进消防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到上述三个原则,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有效避免消防内部执法环节中出现的各类事故(案件),切实维护消防执法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执法为民
一、绪论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织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我们要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中,全面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所谓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权,它是国家赋予消防行政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消防行政权的广泛性、专业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它将直接与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发生联系,这种权力的产生是通过执法权利的长期适用、运用、调查、分析等量化手段,从人民群众当中汲取权利和律法,具有强悍的保障能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而消防行政执法裁量赋予了执法行为人一定的自由选择权限,其之运用的余地较大,甚至每一个消防(事故)案件都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比如,某家商场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严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这个案例分析显示,消防机构通过执法,不仅可以使单位消除火灾安全隐患,还可以使单位从中得到办理消防等相关法律程序,也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安全消费平台。在更多的消防执法案例当中,监督执法人员是否公正、公平,合理地对待一个案件,更多地需要人民群众来监督,用人民群众的眼光来衡量消防执法权的公正、公平。这些可以说消防执法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赖于民。
二、消防执法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行使广泛的执法权,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发挥执法权的正面效应,真正使执法权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可以这么讲,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关系到消防事业成败的大问题。
权力观问题,根本来说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和认识问题。我党的最大优势就是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在消防工作发展的这几十年中,我们通过那些成功的事例,所取得的最大经验,就是在消防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消防工作寸步难行。
但目前,在我们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当中,某些人运用手中权力,千方百计地谋取私利,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变质,严重违背了公安消防部队的宗旨,严重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良好的形象,在社会上、人民群众当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确保消防机构职能的发挥,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确保消防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加强消防执法权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利国利民建设的重要环节。伴随着昆明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进程,昆明各级消防部门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严格公正执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笔者认为,全面加强各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同时,消防执法机构要切实深化法制体制改革,优化执法职权配置,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的活动,落实文明、人性、服务、保障等利民的行为,树立消防机构严格的执法权威,切实把着力点放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切实保障消防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确保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确保消防执法的公正。
三、消防执法中的为民理念
消防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消防执法机构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当前形势下,消防执法机构要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要求执法机构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这些要求,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
具体来说,乱作为主要是一些公安消防机关和监督执法人员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则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案不查、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
实质上这些问题都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的歪风。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需要在工作和学习中坚决予以纠正。
2.甘当公仆
消防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消防机构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管理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3.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
具体来讲,就是在办理有关消防证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完整、准确地告知群众相关的程序和手续,避免群众跑第二趟,不浪费群众的时间和成本。
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政法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人民群众理解消防工作的基础保障。要突出加强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就必须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消防执法机构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消防法的权威,使消防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
消防法制宣传只有抓好单位(领导)“一班人”’,推动中层干部“一层人”’,带动基层干部群众“一群人”’,形成宣传教育的良好态势,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牢法治思想基础。针对目前我国正在研究起草新的消防法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注重增强人民群众换新意识和权力意识,也要注重增强法制意识和义务意识,根据当前消防修整结构。无论是经济结构、利益结构或人们思想观念等深刻变化的新情况,以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为准,积极探索和不断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消防法律宣传教育的积极效果,保证人民群众将消防法律法规融入到生活、工作当中。
四、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
推行人性化执法要正确树立执法权力观和执法荣辱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服务人民的意识,切实提高公安消防系统统文明执法水平,整体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执法过程中,就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明确执法目的,严格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初犯、轻微违法等违法行以教育为主,淡化处理,有针对地降低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标准,从严控制罚款。其次,实行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实现“三礼”在先,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
对现场可以办理的案件做到随到随办,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应为尽为不乱为。同时还需要细化文明执法标准,对执法人员的外在形象和行为举止进行规范和约束,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执法人性化水平,有效地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权力运行机制。
公安消防部门是消防执法的主体。每一个消防执法人员既是执法主体的组成部分,又是具体的操作者,所以每个消防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公安消防部门的形象,关系到能否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关系到能否创新消防执法工作新局面。特别是在当前,影响公安消防机关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公正意识淡薄,整体素质薄弱,或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对消防执法活动的重大意义。
为此,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与时俱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健全消防执法人员再教育培训机制,对消防执法人员采取分期学习、培训,强化消防执法人员知识结构的造血功能,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为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政工部门和防火部门要认真组织考核评比。考评不及格、不过关的,不得从事消防执法工作。二是要增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广大消防执法人员必须树立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己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利、名利和美色所动。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实现消防执法为民所用,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服务态度。
五、结论
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权,其实质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的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社会主义法治就是执法为民,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牢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掌号执法权,用好执法权,在执法过程重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构建健康、和谐的执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本
2.《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教育读本》群众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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